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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都国际中心出租,招商局大厦出租,佳隆国际中心(英蓝金融)英蓝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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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悠办办    来源:   2019-07-15

简述:...

  尚都国际中心出租,招商局大厦出租,佳隆国际中心出租,(英蓝国际金融中心)英蓝大厦出租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2019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持续优化现有内部控制流程,招商局大厦出租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方法,推进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增加产品的研发、设计;同时公司拟2018年末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共计转增 2,00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8,000万股变更为10,0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加洁或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文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关于2018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采购、出租房产、关联借款及关联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占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018年公司通过关联方扬州雅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不干胶采购,扬州雅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包装材料、标签、不干胶产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其生产的部分产品符合公司需求,且其厂址与公司生产场地较为接近,能够保证及时稳定地供应不干胶产品。公司向扬州雅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

  此类采购及外协加工占公司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较低,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并已经承诺不再与扬州雅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2018年公司向扬州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租位于扬州市杭集工业园建筑2号楼二楼的厂房,2018年公司确认了房屋租赁收入209,361.16元。2017年12月,公司与扬州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此外,2018年公司确认了上述出租房产的电费收入为919,637.58元。双方租赁价格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公允。

  2018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文生担任董事的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农商行”)之间有银行短期借款业务,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协议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存在办理银行存贷款业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需求,2018年公司在多家银行(包括扬州农商行)开立了账户并合理、合规开展存贷款等银行常规业务。公司遵循与扬州农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利率计息并支付利息,协议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定价合理、公允。

  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参与设立南通嘉盛瑞康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嘉乐”),占注册资本的10.00%。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式签署《南通嘉盛瑞康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海门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南通嘉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丁冀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认定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累计发生额不超过8122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含以下3项预计关联交易)。

  (1)扬州雅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为倍加洁实际控制人张文生妻弟徐勇配偶张发琴持股100%的关联公司。

  (2)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为倍加洁实际控制人张文生持股0.17%并担任董事,张文生配偶徐秋萍持股0.07%,倍加洁持股3.60%的关联公司。

  (3)扬州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为倍加洁实际控制人张文生之弟张德荣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关联公司。

  1、2019年公司将向扬州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租位于扬州市杭集工业园建筑2号楼二楼的厂房,2019年双方租赁价格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公允。

  2、2019年公司预计与实际控制人张文生担任董事的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有银行短期借款业务、理财业务,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及部分自有资金理财产品,借款利率为协议利率,公司在多家银行(包括扬州农商行)开立了账户并合理、合规开展存贷款等银行常规业务。公司将遵循与扬州农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利率计息并支付利息,协议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定价合理、公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为 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授权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该3亿元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英蓝国际金融中心)英蓝大厦出租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加洁”)于 2019 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53号《关于核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00股新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20,000,0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共募集资金481,4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6,37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028,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19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0,632,593.13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3月 20日出具《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 度安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 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6、具体实施:在上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尚都国际中心出租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佳隆国际中心出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倍加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授权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该3亿元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加洁”)于 2019 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不改变自有资金用途和公司自有经营资金使用进 度安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6、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不改 变自有资金用途和经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年产14亿片湿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3月

  ● 拟调整的募投项目:“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 投资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投资结构,调整部分设备及系统购置费至建安工程费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53号《关于核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00股新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20,000,0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共募集资金481,4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6,37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028,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 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193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因“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新厂房建设周期长,且食堂、宿舍、办公楼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尚需施工时间,使得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慢。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3月。同时,“年产14亿片湿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房,因此需等到公司“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全部搬迁完毕后,该等项目才可全部实施完毕。因此将募投项目“年产14亿片湿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3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总投资额46,606.4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35,252.80 万元;公司上市后,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投资结构进行内部调整,具体如下:

  (1)由于项目制定时间较早,近两年新厂房建筑材料、施工人工成本等价格上升;随着生产工艺技术在近几年的不断升级及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的需求,以及公司对智能化车间、节能环保车间、高效率办公需求的增加,因此建安工程费投入加大。

  (2)项目生产设备及系统购置周期较长,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生产厂房建设,同时剩余设备及系统购置费不足部分待厂房建设完毕,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6.72亿支牙刷项目”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3月及“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设备及系统购置费至建安工程费,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及调整投资结构未改变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投资结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结构。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结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倍加洁集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结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年产6.72亿支牙刷项目”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项目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53号《关于核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共募集资金481,4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6,37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028,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19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规范管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各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 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扬州倍加洁日化有限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509号《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632,593.13元。经鉴证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倍加洁于2018年3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8年4月9日倍加洁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该3亿元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 年4月23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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